错换人生28年案:不存在“偷换”

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当天,该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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