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结账时故意多次漏刷商品,“90后”夫妻犯盗窃罪被判刑

因为贪“小便宜”,一对“90后”夫妻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4月26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于4月25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年轻夫妻以为找到“省钱”诀窍,却因盗窃罪被判刑 

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3月,二人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后通过自助结账机结账,刘某结账后发现一些商品未扫码付款,但超市报警器并未报警,刘某觉得自己发现了“省钱”诀窍,并将自己的发现告诉了张某。

接下来的2个月时间里,夫妻二人先后六次到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仅结付少部分商品,故意漏刷大部分商品,盗取该超市水果、蔬菜、零食等数十件。

盒马鲜生在盘点库存出现损耗异常时,调取监控发现张某二人多次漏刷商品,随即报案。张某与刘某二人因涉嫌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被警方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于 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间,多次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盒马鲜生超市内盗窃水果、蔬菜、饮料等,共价值人民币 2475.7 元。被告人张某、刘某于2021年5月3日被查获,赃物部分起获并发还。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刘某的指控成立。鉴于二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盗财物已起获并发还,且家属已代为退赔其余损失,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类似案件审结多起,切勿因“薅羊毛”酿大祸 


法官提示,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自助结账模式在各类超市得到推广。自助结账因其便捷、人性化的特点,迅速得到消费者和超市经营者的认可。然而,由于自助结账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缺乏及时有效的防损报警机制,也让部分人利用自助结账贪小便宜。

此类自助结账盗窃犯罪通常在自助结账时通过对商品不扫码、扫码后删除或偷换价格标签的方式盗窃超市在售物品,呈现小额、多次、长期的特点。犯罪人群也多为超市的常见消费者,这类消费者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薅羊毛”和侥幸心理,最终触及法律底线。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该案的审理法官姬广胜介绍,近一年来,东城法院已审结多起类似案件,被告人事后均追悔莫及。姬广胜也特别提醒消费者,进入超市后,从挑选货品到自助结账的全程均在视频设备监控之下,消费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因为一时贪念而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将留下犯罪记录,不仅影响自己,甚至影响家人。

同时,法院建议超市经营者应加强监管,不断增强人力监督,提升技术防控机制,筑牢“安全门”,发现失窃后及时报警,避免反复失窃。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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