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下班后应酬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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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的时间究竟应不应该工作呢?难道从事行政工作,下班后也必须要去参加应酬接待客户吗?重庆一女子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下班后她拒绝应酬,第二天就被公司辞退,将这一事件公布到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女子下班后拒绝应酬,公司认为她不服从工作安排
女子名叫小刘,是刚刚进入这间公司实习,参加工作,担任行政人事专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处理办公室内日常事务,接待客户等等。这一天小刘想要正常下班,可公司负责人却说会有客户来谈事情,让她留下来接待,可小刘拒绝了。她认为现在是下班时间,自己有权利支配自己的时间,也不在自己的工作范畴之内,所以她就正常下班了。
可公司负责人认为,行政工作就是要搞好接待,小刘既然是行政人事专员,那么这就是她分内的事情。而且仅仅是让她端茶倒水,倒酒,结账等等,并不会让她做其他事情,也不是把她往狼窝里推,小刘明显是想多了。
小刘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被辞退,拒绝签字
前一天晚上,小刘拒绝在下班后参加应酬,第二天到了公司之后,她就被叫过去谈话,领导说她不服从工作安排,现在还是实习期,公司决定辞退她,实习期的工资结算到当天,要求办理离职,可小刘却不认可辞退理由,拒绝签字。
按照公司的说法是,行政岗位就应该做这些事情,在实习期实习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工资还会照发,会按规定及时支付,也不会拖欠,现在只需要完成相应的手续,就能正式离职。究竟这样辞退员工的说法成立吗?
小刘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自己因为这样的理由被辞退,小刘当然不甘心,与公司调解不成,于是小刘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具体情况我们都还在等消息。
有律师对这件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下班之后的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虽然是行政人员,但出席宴请客户的饭局并不是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公司员工正常的接待情况,第一应该是在工作时间,第二应该是在工作场所。像这件事情中,已经是下班时间,又是在工作场所之外,小刘有权拒绝,这并不是她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而且无论小刘有没有在离职手续上签字,公司都应该支付她所有的工资和报酬,不能拖欠,不能克扣。
当我们遇到公司提出的无理要求,要求在下班时间做自己分内之外的事情,作为辛苦地打工人,你有勇气拒绝吗?你敢直接说不吗?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些启发,工作是双向的,我们付出劳动就该得到报酬,而对于那些超出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可以自愿去做,但公司不能强求。当我们面临这样的情况时,也应该像小刘一样,勇敢地拒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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