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天天去银行取钱,取800万后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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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去银行ATM机取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而有的人却以“帮人”取钱为职业,
充当诈骗分子的帮凶,
被称为“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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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2020年4月,金溪县公安局侦破全县首例精准实施诈骗的“杀猪盘”式电信诈骗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金溪县公安局查获以张某豪、李某为首的“车手”团伙。 张某豪、李某明知是赃款,却仍然接收上线转账并通过ATM机将钱取出后交给上线。由于ATM机每日取款有上限,张某豪便发展张某秋(张某豪父亲)、李某俊(李某父亲)、邓某杰(张某豪表弟)、李某科(李某弟弟)等人为“车手”,张某豪每次付给“车手”取款额0.3%—0.5%“手续费”。 截至案发,张某豪作为“车手”取款800多万元,非法获利9万多元,李某取款900多万元,非法获利8万多元。其他人员取款100万至400万不等。
案发后,张某秋、李某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张某豪、李某等6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 2020年6月30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豪、李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0年9月4日,金溪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豪、李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判处张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6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处罚金5万元。其他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犯罪被告人违法所得均返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愈演愈烈,嫌疑人在钱款到账后,会将这些钱通过银行卡分级转移。因此,诈骗团伙以“兼职”为名大量招募“车手”,对末端款项进行支取。“车手”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对方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协助取现已经触犯刑法,不但要退回全部违法所得,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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