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学校开"好学生证明"求轻判

当年的"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恶劣的影响,受害者姚某遇害时只有16岁,花一样的年纪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如今,本案件将进行民事诉讼二次开庭,姚某的母亲在女儿过世后四处奔波为女儿讨说法 、求正义。

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学校开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为了出国深造,16岁的姚某(被害人)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

2016年初,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

2016年5月19日晚,正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学校读高一的16岁少女姚易,突然失联了。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洁正和女儿微信聊天,没有收到女儿回复后,她原本以为女儿去洗漱了便没有在意,随后她告诉女儿已经汇款,依然没有回音。

当晚21:00,姚易手机显示和某同学通话两次。

当晚22:02,王哲翻墙离开学校,被监控拍到。

据母亲李洁回忆,案发当晚(5月20日)0:40分,学校老师给她打过电话要求她第二天到学校一趟,原因是女儿跟同班一名男生外出未归,"当时感觉是关于违反学校规定要求家长到学校处理"李洁说。但同时,她明确表示了相信自己的女儿,"她并不是那种随意乱来的孩子"。

校方向李洁回复:"已收到王哲短信,短信说姚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

出于对女儿的担心她拨打了女儿的电话,而女儿手机关机更让李洁惴惴不安,她随即向校方表示"你们先赶紧找孩子",自己则开车连夜从山东东营赶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因为堵车,李洁快中午才赶到学校,她从女儿同学口中得知人已经被找到,但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次日,17岁的王哲向警方承认自己动手杀害了同学姚易。

"我是在一间很小的停尸房见到我女儿的,当时有点认不出来,头发都是乱糟糟的,脸也肿的很高。"面对女儿突然离世,李洁非常痛苦。

命丧601 这场谋杀还有帮凶

5月20日清晨,姚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她的鼻孔、嘴唇、头部均有血迹,胳膊、腿部都有伤痕,现场地面上有被处理过的大片血迹的痕迹。事后,宿管王福荣和魏元军透露,有人发现姚易晚自习后在601教室内。而魏元军和王福荣都说去过601寻找,因为门锁着就没有进去。这间教室原来是学校准备给老师的办公室,也是整个教学楼唯一没有监控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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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场谋杀的产生,除了凶手王祎哲外还有其他三个人也参与其中。

1、室友刘子林。案发当晚曾给姚某打过电话,邀请她去事发601教室(姚同学和刘子林是室友但是关系一般,两人在事发之前的上一次通话是一个月前,且为二人寝,刘子林是姚易唯一的室友)。通话时间就发生在法医推定的姚易遇害时间左右。这些记录是根据事后技术恢复查到的。但是没办法知道她们当晚的通话内容。

2、同学刘钰泽。在王祎哲当晚杀人后,拿走了姚某的手机自己一个人去宾馆开了房间住,随后删了姚某手机里许多通讯记录(后来通过技术恢复)。然后王祎哲清晨4、5点发微信告诉刘钰泽,自己杀了姚某。刘钰泽回微信跟王祎哲表示,她会删掉她的手机上从4月份开始到事发日所有和王祎哲、姚某有关的通讯内容。刘钰泽在微博和警方面前承认自己删过记录,理由是"突然知道他杀人,她很害怕"。

3、同学张雅婷,在网络上四处告诉别人,"全校皆知姚某和王祎哲是暧昧关系。"在案件一审判决一个多月后,还在某网站答题提到"性关系怎么能证明是否自愿""一个人杀了人我也不认为就是犯罪"、"我不愿意承受受害者家属发疯"。

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学校开

"我女儿说了很讨厌她,怎么可能是自愿的?"

2017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审理此案。在这个过程中,王祎哲坚决否认是强奸案,并表示姚是自愿的,并说她是主动提出与自己发生关系后来害怕了才反悔的。

李洁在面对媒体时说道:"我女儿跟我提过那个男生,整天穿一身名牌炫耀,我了解我女儿的,她很讨厌这样的人。" "他完全就是在胡说八道",李洁有些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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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想拿钱解决 对方态度无法接受

"出事第二天,我们人还在去北京的路上,他们就托新东方的老师和校长给我们带话,问这个问题能不能用钱解决,你说我当时怎么可能接受。""他们现在都没有给我一个真诚的道歉"

李洁有些无奈。没有等来道歉,甚至在庭审和判决阶段也没有见到王祎哲的家人出席。

26日下午,王祎哲的母亲吕红霞称目前在外面出差,不在北京,当被问及对判决结果的看法,吕红霞称"我没有在判决现场,还不知道判决结果,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我现在还在开会,脑子里有好多事情,不方便跟你聊。"

学校开成绩良好证明 希望从轻处罚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7日,该案二审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原判。对于这个结果母亲李洁只能是无奈地接受,"这已是对未成年人的最高惩罚。""下一步将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而新东方作为校方,学校班主任开出了"成绩优秀,平时表现良好"证明希望从轻判决的做法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什么时候,成绩好成为了犯错杀人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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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开庭 又是一个母亲的漫漫长路

去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随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李洁表示,这次她们的诉求和之前基本一样,只是因为时间又长了一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会有些变化。另外,本次开庭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将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未成年犯罪 难道真的无"法"可依 无"法"可治吗?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年龄,就真成了一道门槛、一道"恶魔"们的保护带了吗?只要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意妄为、草菅人命了吗?那更多善良的人们谁又来保护呢?

因为他们年龄小,以后还会有更多机会,更多可能就减少对他们的惩罚了吗?拉去教管所就真的只是教育不施以惩罚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近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为。

年龄并不是"免死金牌",做错了事就是应当接受惩罚,这无关乎年龄的大小,成绩的好坏。

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根据8年来的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这就说明,我们关于"未成年犯罪"这方面的法律是还需要再商榷的,结合当下案件适当的修改或已成为必要。

法律不完善,那就去呼吁,去改变。

"他是未成年,可是被杀的我的孩子也是未成年"。

"希望女儿在天堂安好,我还会为此努力的,直到能判他死刑为止。我也会为校园安全和青少年犯罪问题去呼吁,包括立法对青少年犯罪年龄的规定"。李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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