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撞倒老人致其骨折,这事只能认倒霉?法院:长期投喂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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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伤了人,或是在嬉闹追逐过程中撞到了人,致人受伤,狗的主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样的案例之前已经发生过不少。那么,如果肇事的是流浪狗呢?没有主人的狗撞伤了人,被撞的只能自认倒霉?近日,贵州遵义中院审理了一起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下旬的一天,遵义市正安县年逾六旬的昝某在买菜回家路上被一只狗撞倒。昝某被送医后确诊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走在路上竟能遇到这么倒霉的事,昝某肯定想要找出“肇事者”。撞人的是狗,那就只能去找狗的主人。结果,经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条流浪狗。不过,这只狗也算有半个主人,当地居民万某经常对其进行投喂。昝某随即将万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总计7万余元。
生活中可以遇到很多这样的人,出于对小动物的怜悯,会经常将食物放到固定的地方,供流浪猫、流浪狗食用。日子久了,这些流浪猫、流浪狗也会形成习惯,经常去吃东西。万某在被起诉后也辩称,自己并不是狗的主人,只是投喂流浪狗,因此不应该为昝某受伤承担责任。
正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肇事狗是流浪狗,但万某经常投喂,在事实上已经是在豢养该犬只。投喂过程中,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长时间在固定地点投喂导致该犬只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活动,引发了本次事故。
法院判决,万某赔偿6万余元。万某上诉至遵义中院,近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万某赔偿了4万余元。
本起案件中,责任划分还是非常清楚的,万某虽然不是肇事狗的主人,但因为长期投喂,可以被认为是肇事狗的管理人,那么,就应该为事故承担责任。如果仅仅是偶尔投喂,则不存在这样的认定。因为偶尔投喂不会造成流浪狗频繁出现在事发地附近,也就不会增加风险。
投喂地点也是认定责任的因素之一,如果是在人流较多、比较热闹的地方投喂,就会增加风险,反之,如果在偏僻的地方投喂,则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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