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被判死刑

据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8日,该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内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7月31日,被告人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该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据“梧州发布”消息,6月4日上午,在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案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介入。经初步核查,受伤人数39人,其中学生37人轻微伤,成人2人伤势稍重,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案发原因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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