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唱歌时竟遭好兄弟猥亵 男子一拳将其毙命 法院:判刑12年赔偿10万

8月26日,据媒体报道,2019年8月17日,四川攀枝花男子刘某与好友彭某等人一起在KTV唱歌,回家后刘某女友称遭到彭某猥亵,刘某气愤之下回到KTV,一拳将彭某打倒在地,致其受伤,10天后因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彭某家属约10万元。

酿成大错:女友被好兄弟猥亵,男子一拳将其打倒致其死亡

2019年8月17日晚,彭某邀请刘某等一众好友吃饭后,刘某提出一起去ktv唱歌,期间刘某将女友孙某接来,但没过多久,孙某提出想要回家,两人回家后孙某告诉男友,自己刚刚在ktv被猥亵了,但不知道那人的名字。

不顾女友阻拦,刘某当即决定返回ktv为其讨回公道,他将之前一起喝酒的彭某、杨某和李某叫出来,质问他们:"刚才是哪个摸我女朋友,站出来,不要当缩头乌龟。"

经女友指认,刘某没想到居然是多年好友彭某,他气愤之下一拳将彭某打倒在地,倒地时彭某头部着地,接着刘某又踢了彭某一脚。旁人见状,赶紧将刘某拉开。

但彭某倒地后就没有了动静,众人立即拨打120进行抢救。最终彭某在ICU病房住院10天后因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186.26元。

严守底线:朋友妻不可欺

俗语说:朋友妻不可欺,即对朋友的妻子爱人不能有非分之想,若真的越界,那是道德问题。

但生活中,这样假借朋友之名,去调戏别人爱人的"朋友"却大有人在。2014年8月4日晚,温州男子张某与朋友在新城某KTV唱歌,听闻朋友陈某也在该KTV唱歌,便带着女友前去敬酒。

当见到陈某的朋友缪某时,因缪某喝得比较多,见张某女友长得挺漂亮,就伸手拍了拍她的大腿,张某当即将女友拉到身边,并出言让缪某注意自身的行为,此时喝醉的缪某却称拍一拍又不会少掉一块肉,还说拍她大腿是给她面子。张某勃然大怒,上前与缪某互殴在一起。随后众人报警,经民警调解,双方当事人承认各自的过错,并达成调解协议,相互道歉。

就算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但情谊就到此结束,彼此之间会存在很深的隔阂。不仅如此,缪某也会从此被冠上一个不道德的称号,成为过街老鼠,人人避之不及。他的流氓行为也应该受到痛斥,这哪里是朋友,分明就是无耻小人,根本就没有道德底线,这是引狼入室。

如何区分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

回到刘某故意杀人一案,庭审过程中,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遭到法院驳回,法院认为,被告人因女友受辱,故意殴打被害人,其行为不属过失。

那么,应该怎样区别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呢?

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2014年3月25日21时许,程某超与袁某刚在酒吧内喝酒聊天。期间,程某超酒后持刀朝袁某刚右大腿处捅刺一刀,却致其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程某超应当预见自己酒后与被害人袁某刚开玩笑时持刀比划可能会发生刺中袁某刚并致袁伤亡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袁某刚大腿被刺而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

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法律规定,任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可以随意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无论你是在什么情况下,或者出于任何理由,杀人都是有罪,因一时冲动,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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