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小伙下河救人被冲走遇难!获救者却说“他是玩水淹死的”

辽宁沈阳小伙小何和几名同事一起外出工作,途经一处大河时,几个人一起下水摸鱼。期间小何的同事马某溺水高呼救命,小何立即跳水施救,因为河水太急小何被水流冲走,不幸溺水身亡。而马某则获救。之后小何的父母将马某起诉到法院,认为小何是见义勇为身亡,要求马某赔偿71万余元。而马某则矢口否认小何是为了救自己而遇难,称小何是在“玩水”的过程中溺水身亡。2020年8月从法院获悉。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是:马某赔偿小何父母22.4万余元。

小何是辽宁沈阳一家公司的员工,马某是其同事。一天,小何和马某以及其他几名同事一起外出工作,工作完成后,一行人开车到沈阳辽中区一处铁路桥下的河道内“摸螃蟹摸鱼”。期间一名同事将挂鱼的网拿到河里去挂鱼。在大家准备收网时,听见马某大喊救命。当时小何距离马某落水地点较近,于是和同事们奔跑过去救助,几个人相继跳入河中施救。在救助过程中因为河水太急,小何被水流冲走,不幸溺水身亡。经过其余同事全力救助,马某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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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的父母年迈,失去爱子令他们痛心不已。他们认为,小何是在救助马某的过程中溺水死亡,马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何为救人而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作为小何的父母,在人生中年经历丧子之痛,马某作为被救助者应对小何的死亡负起责任,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以表安慰。他们将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计715280元。

马某则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赔偿。而且小何也没有救自己。他称,事发当天因为自己不会水,当天又坏肚子所以没有下河,在岸边玩手机。小何和另外几名同事下河玩水,一名同事让马某帮助摘鱼,又突然喊有条大鱼拽不动,所以其他人也都奔这个方向来帮忙。马某说,当时是在浅水区,水位没有超过腰部,否则自己也不会下水。自己不会游泳,当时可能里面有深坑,所以突然就掉下去了,掉下去之后的事就不知道了。

“我醒来时在岸边趴着,发现其他人都向小何玩水的方向跑去。感觉可能有啥事,这是事情的发生经过,所以我认为当时不存在河水湍急一说。小何之死不是由于救助我所造成的,其玩水的河段隐藏多处深坑,所以小何是在玩水过程中发生的溺水身亡。”马某成,自己后来得知自己是被旁边摘鱼的一名同事救起的,小何的死亡不能归于救助行为所导致,应属意外事件,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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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小何系为救助马某而遇难。小何听到同事马某呼救后,及时实施救助,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种美德应予以弘扬。为此受益人马某对小何之死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种适当补偿不能违背公平、正义之理念。

法院一审判决:马某赔偿小何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9.4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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