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制毒原料 研发网红饮料“咔哇氿”新型毒品

  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由四川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活动进行全程引导和监督,持续跟踪近3年之久的四川首例“咔哇氿”新型毒品案一审获有罪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27万元,对违法所得及孳息643万余元和房屋等予以没收。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得到法院支持。

  2017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从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处获悉线索,佛山部分娱乐场所流行一种由成都市某公司研发的网红饮料——“咔哇潮饮”。

  经初步鉴定,该饮料中含有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滥用该药物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严重时将导致人失去意识、昏迷甚至死亡。

  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市面上还有一种名为“咔哇氿”的饮料在售,其成分与“咔哇潮饮”高度相似,亦含有γ-羟丁酸。成都市公安局遂将委托生产该饮料的成都“陆柒捌”公司负责人王某抓获归案,并查获了“咔哇氿”饮料及烧杯、试管等工具。

  因本案涉及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模式新颖,作案手段隐蔽,专业性强,争议较大,又系跨省犯罪,受到中央政法委、国家禁毒委和高检院高度关注。

  2016年以来,王某多次购买易制毒原料γ-丁内酯与香精按比例混合,命名混合物为香精CD123,后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贴牌,并要求其他公司按照自己提供的工艺流程和原料配剂生产“咔哇氿”瓶装饮料。2017年2月至案发前,王某累计购买γ-丁内酯3575公斤,制造、销售“咔哇氿”饮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下同),销售金额达1158万元。从王某家中及其租用的仓库现场查获“咔哇氿”饮料723件零25瓶,召回18505件。在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下,侦查机关对王某名下银行存款894万余元及住房、车位等资产均及时予以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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