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双下肢截瘫:我不是自杀,我是逃生!

2019年8月13日商丘一女子被丈夫锁门家暴,为了逃生从二楼跳下,全身共9处骨折,腰部脊髓损伤至双下肢截瘫,至今都不能脱拐行走。

丈夫故意伤害罪已立案。但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到现在近一年的时间都没有收监,立案后有逃跑记录,办理过网上追逃,且嫌疑人有前科记录,根本不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离开居住地外出旅游两次,我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举报,双方互相推诿责任。

如今嫌疑人在外宣扬自己有关系根本不怕,甚至威胁我让他蹲监狱出来了就杀我家人。

目前我们的离婚官司还在打,第一次开庭在7月14日,法院要求调解,正在申请再次开庭。在有家暴赌博的前提下,法院坚持离婚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起判。

我的疑问是,嫌疑人对我的殴打行为除了左眼眶骨折,还有摔倒在地时我腰椎尾锥也有骨折,疼痛难忍无法站立。但派出所民警把除了左眼眶以外的全身骨折,全部定性为我跳楼所致。我跳楼行为是在嫌疑人锁门抢走手机残忍殴打并扬言要打死我,把我拖到二楼继续殴打我无法逃脱的情况下选择逃生的行为,并非是我锁在室内嫌疑人离开的情况下跳楼的自杀行为,我的跳楼行为和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有直接的关系。

我报警后,第一次法医鉴定是眼睛和全身,我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第二次向派出所申请重新鉴定,派出所民警拒绝我提起重新鉴定的诉求,我要求他们出不允许我重新鉴定的书面材料,派出所民警才同意我重新申请鉴定的意见,但只鉴定我的左眼眶骨折,不同意鉴定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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