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儿子,云南一农民默许老婆“借精生子”,最后夫妻俩为何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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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辅助技术解决了一些不孕症患者的问题,但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借腹生子”、“借精生子”等挑战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近日,云南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审理了一件为传宗接代,丈夫默许妻子与他人同居、生子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7月13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乾某来自于农村,2002年经亲戚介绍后,与同村的秀某结为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女儿,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幸福得让同村人羡慕。但随着女儿的长大,谁也不会料到,这个家庭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而支离破碎。

2012年,乾某有再生育一子的迫切希望,在其已进行结扎且复通手术失败无法再生育的情况下,乾某给妻子出主意,让其与邻村的男子同居,只要可以生下儿子,其他都可以不计较。2013年至2016年期间,乾某默许妻子与他人同居、生子,而乾某一直以父亲的名义为后来出生的孩子办理出生证、购买奶粉,扮演着一个合格的“父亲”。2016年,在秀某与他人连续生育三个女儿后,乾某放弃了,开始拒绝抚养秀某生育的女儿,秀某带着三个女孩靠别人救济为生,无奈,秀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乾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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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秀某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其二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感情名存实亡,婚姻已无存续必要,根据双方的意见,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被告共同生育的两个女儿由乾某抚养,秀某与他人生育的三个女儿由秀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双方没有上诉,一场闹剧就此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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