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无症状感染者观察期多次外出 若造成严重后果或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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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疫情防控第140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2日在石景山万达自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女子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被转运至地坛医院,其密切接触者204人已被隔离医学观察。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女子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如果因为该女子的抗拒隔离治疗、逃避检疫,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不仅可能承担民事和治安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女子居家观察期间破坏门磁外出204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
7月2日,网传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内一名女顾客谢某,接到中日友好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着黄色连衣裙的女子在万达广场外的空地上抱头哭泣。随后,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自称核酸检测阳性的谢某已被转运至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万达广场现场已得到控制,初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已送至石景山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管理。
7月3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通报,谢某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6月24日至27日,患者先后到石景山妇幼保健院、朝阳医院西院区、朝阳区凤凰妇儿医院就诊。6月28日到海淀区永泰东里社区公婆家。6月29日解除居家隔离管理。截至7月3日14时,已追查到204名密切接触者,并进行了隔离医学观察,其他接触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律师:不配合疫情管理或将担责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该女子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极其不配合疫情管理。如果因为该女子的抗拒隔离治疗、逃避检疫,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不仅可能承担民事和治安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常亮称,首先,该女子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未告知防疫管理人员,属于不配合疫情管理的情形。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因为该女子不配合疫情管理行为,造成了新冠疫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此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该女子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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