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男子多次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为脱罪竟想出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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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赣榆男子董某认识年仅 13 岁女孩小菲(化名)后,明知对方不满 14 周岁,还与其交往,并多次与对方发生关系。为逃避法律制裁,还自欺欺人给对方办17岁生日会……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记者了解到,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性侵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批准逮捕。
20 多岁的董某是一名无业社会青年,今年 3 月,董某通过直播平台认识了正在上初一的女孩小菲,此后董某多次到小菲所在的中学接送小菲,对其嘘寒问暖,并时常给小菲送礼物,极力讨好小菲。在董某的热烈追求下,年仅 13 岁的小菲接受了大自己 10 多岁的董某的追求。今年 5 月份,董某在明知小菲未满 14 周岁的情况下,多次与小菲发生性关系。
小菲在认识董某后,明确告知过董某自己的真实年龄,小菲母亲在得知女儿小菲与董某交往后,也打电话警告过董某小菲未满 14 岁,并禁止二人交往。
然而董某明知与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竟然耍起了小聪明,邀请朋友们为小菲举办一场生日会,还在生日蜡烛上特意插上 "17 岁生日快乐 " 字样,企图制造出其不知道小菲系幼女的虚假事实。
小菲所在学校的老师发现小菲与校外男生交往后,根据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等 9 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董某涉嫌强奸,并提请检察院依法审查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检察官介绍,与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相关组织和各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 9 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警方提醒:
家长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孩子,多普及性侵防护知识,正确引导孩子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识别性侵害,注意观察孩子的变化,对孩子的异常行为,及时引导,做好孩子的守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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