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父母索要餐费无果 少年点燃父母宿舍被判1年半

6月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放火罪的生效判决。15岁的少年小斌(化名)因向父母索要餐费无果,点燃父母的宿舍。他因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小斌2003年出生,小学文化,于去年1月被检察机关以放火罪提起公诉。2018年7月26日中午,小斌因向父母索要午餐费用未果,使用打火机将其父母位于火炬开发区某宿舍内的易燃物品点燃,确认已经着火后离开。随后,周围群众及时发现着火后报警将火势控制。

当日,公安机关将小斌抓获。归案后,小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小斌的父母承诺将宿舍维修恢复原状并取得宿舍所有人、承租人的谅解。

此前,小斌患有“品行障碍”;经司法鉴定,案发期间,小斌对其纵火行为的实质性辨认与控制能力并未受到其所患精神疾病的影响(即疾病对其刑事责任能力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小斌的诉讼能力并未受到其所患精神疾病的影响。

法院认为,小斌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小斌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小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他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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