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永案赃款去向,官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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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指敛财7.17亿元。上述赃款因数额之巨,受到广泛关注。
对于上述巨额涉案财产的去向,中纪委网站披露,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机关约6.31亿元,并查封、冻结了约1亿元的房产和公司股权。
赵正永受审
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正永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正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正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中纪委网站今晚发文披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机关涉赵正永案财物折合共计约6.31亿元。同时,还查封、冻结了与赵正永有关的房产和公司股权,合计约1亿元。
据介绍,赵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资金和物品,均已收缴到位;查封的涉案房产和冻结的公司股权,将按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处置。此外,赵正永违纪违法财物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追缴到位。
文章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赵正永、曾志权、陈刚、赵洪顺、云光中、赖小民等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均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案财物,挽回违纪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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