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是我捡的,不给钱就剪卡” ——这是什么鬼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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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是我捡的,你不给钱我就剪你银行卡。”让王先生没想到,自己的手提包遗失后,竟然接到了这样的电话。
4月14日,王先生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湾子站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乘坐地铁时不慎遗落手提包,却引来捡拾人的要挟勒索,并向民警陈述了事情经过。
3天前,王先生乘坐地铁7号线到站下车时,因正在接听电话,不慎将随身携带的黑色手提包遗失在列车座位上,包内装有其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王先生发现后,立即返回站台向站方工作人员求助,沿途站务员登车查找后,却发现手提包已不见踪影。
当晚,一名陌生男子通过虚拟号码拨通了王先生的电话。该人开门见山地要求王先生支付1000元,如是才能将地铁上捡拾的手提包归还。起初,王先生接受了对方的条件,但两人在钱数上却始终未能谈妥。期间,王先生为确定自己的包在该人手中,还通过微信向对方先行转账100元,要求其返还包内的一样物品,对方也未予理睬。
随后,该男子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对王先生进行辱骂、恐吓,并损坏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及一张临时通行证,还威胁要将其他物品损坏。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报案。
了解全部情况后,为打击违法嫌疑人嚣张气焰,民警立即展开相关工作,很快便掌握了捡拾物品男子李某某(23岁)的相关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4月16日10时,该人被依法传唤至湾子站派出所。经民警讯问,李某某对自己捡拾王先生手提包并对其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北京公交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失主王先生的遗失物品及转账给李某某的100元钱被及时归还。
警方提示:地铁车站人多客流量大,乘客遗失随身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捡拾到他人的遗失物品,请体谅失主的急切心情,及时将物品交到站方工作人员或驻站民警手中或联系失主本人归还。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或采取上述案件中的行为对失主进行敲诈勒索,构成违法犯罪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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