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两起家庭聚会致20人感染新冠肺炎 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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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两起家庭聚会、聚餐和人员密切接触引起聚集性疫情的典型案例。
1、吕某案例
吕某,透笼商厦销售人员。2020年1月22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症状,未及时就医。1月24日,与其丈夫胡某在其儿子家共7人聚会、聚餐,1月25日,又和丈夫胡某及儿子去兰西县亲戚家,共10余人一起聚会、聚餐,并居住至27日。期间当地村医郭某2次为吕某静点治疗。1月27日,吕某症状加重,前往哈市第一医院就诊并留院观察。1月30日,吕某被确定为确诊病例。随后,吕某的丈夫、儿子、儿媳、外孙女、哥哥、侄子、村医、女儿家保姆等8人相继确定为确诊病例。1月25日,与吕某在透笼商厦同一楼层的保洁员鲁某出现不适,2月2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与鲁某共同居住的儿子1月28日出现发热,同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至2月3日,与吕某共同聚会聚餐及其他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共11人确定为确诊病例。
2、李某案例
1月7日,陈某从武汉返回。1月15日,李某与陈某聚餐、K歌,乘同一辆出租车回家。1月16日,与陈某共渡一天。1月21日,李某与爷爷、奶奶及父亲聚会。1月24日,李某与爷爷、奶奶、父亲去姑姑家中共9人聚餐。1月28日,李某出现发热,1月30日在哈市传染病院就诊,2月1日确定为确诊病例。至2月3日,参加聚餐的9人均确定为确诊病例。
通过以上两个集中发病的典型案例,足以证明家庭聚会、聚餐和密切接触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重要传播途径。
哈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杨超提出下一步主要措施:
一禁止聚会聚餐。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的病例传播,吸取典型案例的教训,自觉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二出行带好口罩。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对不配戴口罩的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和服务。
三集中隔离观察。对排查出的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有效控制传染源和切断传染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四主动自觉排查。由单纯的政府排查,转变为全社会和广大市民共同的责任义务。对不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和行动轨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将防控知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文字,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及其他新媒体等各种途径发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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