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游华山遇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三罪并罚,执行死刑

深圳女孩游华山遇害一案日前迎来一审判决结果。

1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遇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8日,澎湃新闻从遇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暂未收到家属需上诉的请求。代理期间,杨某某家属从未与遇害者家属沟通过,“遇害者家属仍然很痛苦。”

法院判决书。 受访者 供图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且公安机关扣押的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及3000元现金返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盖有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7月23日,陕西省渭南市一名27岁女子辞职游华山时遇害,嫌疑人杨某某被民警押解回华阴市。死者生前朋友圈称手机掉沟里,并配图带奇怪数字26824444。

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7月19日9时许,该局接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报,其辖区28岁男子杨某某投案称,前几天在仙峪景区内偶遇一单身女子,杨某某抢走该女子手机等财物并将其杀害。

接报后华阴市公安局立即会同华旅集团在仙峪景区展开搜寻,当天11时许找到被害女子尸体,经勘验与嫌疑人杨某某交待相吻合。随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华阴市公安局从天水押回华阴,进一步侦查案件。

此案于2019年12月13日在陕西渭南华阴市人民法院开庭。据北青报报道,检方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四项罪名起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但被告人只承认抢劫罪和强奸罪,并表示受害人的死亡是抢劫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财物损失均是抢劫的后果。此外,被告人申请做精神鉴定被法院驳回,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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