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成卖淫“挑货“”谈价”场所 男子组织嫖娼被判刑

以汽车为平台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内安排卖淫嫖娼活动,湖南小伙肖某近日被惠州法院判刑五年。

肖某今年36岁,高中文化,湖南邵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于2018年5月份起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城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通过纠集卖淫女陈某、黄某、“小婷”,并通过吴某、苏某、姚某等人招揽嫖客,肖某租赁了一台起亚牌小汽车,以汽车为平台安排卖淫嫖娼活动。肖某自己驾驶租来的汽车载着卖淫女与招揽嫖客人员交接,再由肖某安排嫖客在车内挑选卖淫女,并向嫖客介绍卖淫服务和价格,谈好价钱后由肖某收取嫖资或由卖淫女在卖淫场所收取嫖资,肖某驾车送卖淫女和嫖客到卖淫场所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嫖娼活动结束后,由肖某根据嫖资多少支付提成给招揽嫖客人员和卖淫女。

2018年11月20日21时许,肖某驾驶起亚牌小轿车接到卖淫女陈某、黄某及“小婷”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城区内招揽嫖客。当晚23时许,摩托车司机吴某招揽到嫖客杨某并将杨某介绍给肖某。肖某在其驾驶的车内向嫖客杨某介绍卖淫女,杨某挑选了卖淫女黄某,并支付现金1000给肖某。随后,肖某驾车载杨某、黄某前往惠阳区淡水某公寓。杨某、黄某在该公寓206房进行嫖娼卖淫。事后。肖某支付300元介绍费给吴某。

2018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姚某将其招揽的嫖客曾某介绍给肖某,肖某在其驾驶的车内向嫖客曾某介绍卖淫女。曾某挑选了卖淫女陈某,肖某用微信收取曾某嫖资1250元。后肖某驾车送曾某、陈某到公寓。曾某、陈某在公寓202房进行嫖娼卖淫。

2018年11月21日凌晨3时许,苏某将其招揽的嫖客叶某、魏某介绍给肖某,肖某在其驾驶的车内向叶某、魏某介绍给卖淫女,嫖客叶某挑选了卖淫女黄某,魏某挑选了卖淫女陈某,后陈某等人到惠阳区某宾馆8686房、8688房进行嫖娼卖淫,叶某、魏某各支付了1000元嫖资。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该宾馆房间抓获叶某、黄某、魏某、陈某,并于当天抓获肖某。

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肖某上诉后,惠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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