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一审无罪 二审获刑12年

原标题:广西南宁一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一审被判无罪,二审获刑12年

南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正在认真研究案情。南国早报客户端图

南国早报客户端11月30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南宁市马山县某村小学教学点校长黄某权强奸、猥亵儿童一案,一审法院判处黄某权无罪。11月29日,经由马山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这起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最终获得改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黄某权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9年3月,马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指控黄某权涉嫌强奸、猥亵其执教的两名学生。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到案作证的学生的证言陈述不符合常理,证人之间陈述有矛盾,判决黄某权无罪。

在一审判决后,南宁市检察院和马山县检察院对案件共同研究分析,发现该案的证据状况与高检院的指导案例高度相似,根据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对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审查应当有别于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认知阶段陈述的事实,没有违反认知规律和相反证据的应当予以采信,而对其成年人提出的辩解,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前后矛盾的,不应当采信。随后,马山县检察院作出抗诉的决定,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在抗诉期间,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办理该案作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关键之举,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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