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局长涉受贿885万受审 36次受贿妻子收受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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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土局原局长涉嫌受贿885万元受审
被指控36次受贿中其妻子直接收受31次
□ 本报记者 徐鹏
□ 本报通讯员 李明
7月23日至24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1月,被告人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8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
帮他人拍地退地收受479万
韩晓光,1982年12月进入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从绿化科技术员干起,历任副科长、公园处副处长、处长、园林设计院院长、趵突泉公园管理处主任等职。2002年6月始历任济南市园林管理局(2010年更名为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局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7年2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同年3月30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晓光立案侦查。
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以涉嫌受贿罪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法庭的审理,韩晓光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逐一呈现。
2012年夏天,山东某实业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某与一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为了获得开发地块,吕某某找到韩晓光,请其帮忙协调相关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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