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奶粉罚款十万:A2公司依靠营销手段走红 违规发布广告

原标题:A2奶粉中国经销商被罚1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钱瑜高春艳)7月22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典型互联网广告虚假违法案件"清单中涉及30家企业,其中,网红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通告显示,至初牛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初牛奶贸易")为A2奶粉进行宣传推广,邀请艺人胡可参与品牌网络直播活动,并使用胡可及胡可之子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而胡可之子在组织活动及广告发布时,实际年龄未满十周岁。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2月印发专门通知,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万元,同比增长17%。

资料显示,至初牛奶贸易是A2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官方公司,负责A2奶粉在中国的贸易。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A2公司依靠营销手段在中国走红,但是无论怎样A2公司都应该尊重中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消费者。

延伸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A2奶粉违规发布广告罚款10万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0件。其中,新西兰网红代购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通报显示,至初牛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对其经销的A2奶粉进行宣传推广,邀请艺人胡可参与其品牌网络直播活动,并使用胡可及其子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后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自媒体使用胡可及其子的姓名和形象为其产品进行代言,而胡可其子在该公司组织活动及广告发布时,实际年龄未满十周岁。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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