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因强奸罪获刑13年,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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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多次在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抚摸、揉捏数名未成年学生的胸部等隐私部位。2022年12月,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23年6月,湖北随县宣布对刘爱业强制猥亵案进行全案审查。刘爱业后被查明涉嫌强奸罪。2023年9月4日,刘爱业涉嫌强奸罪一案在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1月8日,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禁止被告人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涂某某的经济损失9341.8元由被告人刘爱业赔偿。
被判强奸罪后,刘爱业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今年3月19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4月8日,强奸案受害人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于当天收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刘爱业明知被害人A未满14周岁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明知A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违背其意志,二次强行与被害人A发生性关系;其明知被害人B系智力残障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B实施强奸,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其情节恶劣。
法院判决认为,刘爱业作为随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负有照护残疾未成年学生的职责,而其不尽职责反而利用其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奸淫幼女学生,另多次强奸残疾未成年学生,情节恶劣,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刘爱业始终不如实供述,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二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
2023年6月,湖北随县宣布对刘爱业强制猥亵案进行全案审查。刘爱业后被查明涉嫌强奸罪。2023年9月4日,刘爱业涉嫌强奸罪一案在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1月8日,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禁止被告人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涂某某的经济损失9341.8元由被告人刘爱业赔偿。
被判强奸罪后,刘爱业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今年3月19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4月8日,强奸案受害人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于当天收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刘爱业明知被害人A未满14周岁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明知A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违背其意志,二次强行与被害人A发生性关系;其明知被害人B系智力残障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B实施强奸,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其情节恶劣。
法院判决认为,刘爱业作为随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负有照护残疾未成年学生的职责,而其不尽职责反而利用其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奸淫幼女学生,另多次强奸残疾未成年学生,情节恶劣,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刘爱业始终不如实供述,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二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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