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落马女官员贪2401万判12年

2022 年 11 月 2 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受贿一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唐丽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委员、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2,401 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唐丽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对被告人唐丽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评论

  • 相关推荐
  • 新闻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军事

上海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