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谈含笑涉毒:应给改过者出路 体现的是既严厉又有温度

2009年因吸毒栽大跟头的艺人含笑出现在了热播剧《狂飙》中,被揪出,并引起轩然大波。《狂飙》剧组迅速删除了涉及含笑的相关片段。已经戒毒10年的含笑该不该被永久封杀,舆论给出了不同意见。

胡锡进谈含笑涉毒:应给改过者出路

支持永久封杀和认为应该给劣迹艺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机会的声音都找到了依据。前者援引的是广电总局2014年的一则加强管理的通知,其中一条明确写道:“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认为应该给出路的人则援引《禁毒法》第52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另外还援引《监狱法》第38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鉴于含笑出戒毒所已经10年,特别是他做过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而且没有再被发现有吸毒行为,老胡个人主张社会应当把他作为改过自新者对待,给他出路,包括允许他重操演艺职业。公众接受不接受他,由市场来决定。

我注意到,这次恰恰是公众,也就是市场的舆论力量反对含笑在《狂飙》中担任角色,剧组大概也是很担心电视剧的后续播放效果受影响,而断然与之切割。含笑并没有被“彻底封杀”,比如他保持着社交媒体账号,希望通过真诚的道歉表现赢得公众原谅。因此这一次含笑被逐出《狂飙》,应当说首先是舆论博弈中反对他的公众意见占上风的结果。

我认为,所有反对含笑复出的人都有表达态度的权利,公众把对吸毒的痛恨聚焦到阻止含笑复出上来,这样的市场博弈结果接受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不过,占上风的意见不一定就是对的,老胡在尊重这个结果的同时,也想表达我的一些个人看法。

我是认为,对毒品当然要零容忍,禁毒永远都在路上,这毫无问题,老胡坚决支持。但是如何对待一个做了戒毒形象大使并且10年来没有再被发现吸毒的艺人,我认为这是另一回事。鼓励犯了错的人在哪跌倒,经受应有且足够的处罚后在哪再爬起来,对悔过者给予必要的包容,我认为支持这样的社会原则与打击毒品同等重要。

我们的社会总体上治理严明有序,正能量占据绝对优势。与此同时,我们要增加正能量的感召力,而不让这种感召的空间被管制和压制力简单取代。这是我们社会宽松和自由保持必要供给的基础条件之一,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有自净力,并且保持活力,孕育更多的创造性。我当然不是说要有吸毒等犯罪的宽松和自由,对它们必须零容忍。我是认为,含笑14年前吸毒被抓,进戒毒所三年,其声誉也遭到毁灭性自残,付出了沉重代价,在这之后他愿意悔过自新,而且做了戒毒形象大使,此时如果能够允许他重返演艺圈,展现的恰是正能量的感召力。这样做是社会有秩序和有包容的平衡,体现的是既严厉又有温度,更能够激励所有人,包括失足者进步。

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认为,对劣迹艺人、尤其是曾经吸毒的艺人终身封杀不意味着不给他们出路,他们可以做重返演艺圈之外的任何其他事情。我认为,这种做法发出的信号就是永不原谅。一些人可以坚持这样的意见,主流舆论在特定时候也可以这样做,但是我们的舆论场不应该长期形成这样的公共态度。世界上没有其他社会的演艺群体全部由没有劣迹前科的艺人组成,我认为中国舆论场可以在必要时呼吁“严打”,但不能把它作为世界唯一的长期要求。当我们试图形成几无道德瑕疵的演艺群体时,很可能会从这个方向上为促成社会过度体制化、管制化添一把未必是我们初衷的推力。

我想说,从长远看,这样做肯定不符合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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