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2020年到2021年间,张某在一个健身房原来的办公区开了个卖淫场所,招了多名女性卖淫,还招揽嫖客,赚了23万元非法收入。
他让刘某管理场所、收嫖资和安排卖淫人员,李某提供微信收款码收嫖资,再提现给张某,刘、李两人每天能拿到300元报酬;周某则提供场地并收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犯了组织卖淫罪,刘某和李某犯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周某因为提供场所容留卖淫,犯了容留卖淫罪。
最后,张某被判5年半有期徒刑,罚款4万元;刘某和李某分别被判2年和1年半有期徒刑(各罚款1.5万元);周某被判1年有期徒刑,罚款1万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说:“原来说是去健身,回来虚脱的样子是这种情况啊。”
还有的网友说:“健身的,跑步的,骑行的,露营的……”
也有的网友说:“健身房以后我都不敢去了,这不就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吗?能不能都好好干点正事儿!别整这些没用的,最后把自己整进去了! ”

也有的网友说:“行,刷新了我的认知,台球跟这样还有什么我不知道的”
还有的网友说:“我去健身房的时候,大部分都是健身,也有打卡的,偷情的,卖淫的真没见过。”
也有的网友说:“ 台球,健身房,山旅,骑行,陪游,有的有组织。,有的自己发起。还有一大堆各行各业这种事儿太多了。”

这起案件是一起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张某在健身房设立卖淫场所,招募女性卖淫并招揽嫖客,非法获利。
刘某、李某协助张某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周某提供场地容留卖淫。
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张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某、李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周某构成容留卖淫罪,并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此案件警示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