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违法代言广告被罚没7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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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经查明,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对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对此,景甜今日发布致歉信称,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
除了广告代言外,景甜的商业版图也甚广。根据天眼查App显示,景甜共关联4家公司,其中3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其中,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均为景甜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成立于2014年、2018年,经营范围均为影视文化相关及广告服务等。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4月,经营范围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等,由景甜和丁崇武分别持股99%、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丁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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