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时强奸女性获刑4年半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书:安徽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的33岁民警张云龙,在办案时,多次强奸一名被询问女性,最终获刑4年半。

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33岁民警张云龙酒后以“核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为由,指示宾馆工作人员刷卡进入该女子房间,随行的两名辅警将女子同伴带回警局处理。当晚直至凌晨五点多,张云龙共实施三次强奸。期间该女子的友人来宾馆寻人,张云龙故技重施派警察将其带入警局看管。

2019年10月17日9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该女子的报案;当晚21时许,张云龙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说明情况,自称性关系发生属实,但系女方的自愿行为。

对于张云龙的这一说法,合肥中院在判决书中称,经查明,案发当时被告人张云龙以公安民警办案的公务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审查盘问,并单独审讯,双方所处位置并不平等……张云龙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2020年11月24日,合肥中院作出二审裁定书,维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云龙有期徒刑4年6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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