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变化体现领保进步(我看改革开放40年)

本文作者在加拿大留影

出生在闽南地区的一个侨乡,从小就离不开一个"侨"字,因为母亲是海外出生后归国的华侨,亲朋好友也几乎都跟华侨、归侨或侨眷关系密切。大学毕业后,我到外交部工作,又与"侨"字密不可分。我对外交部在保护华侨及所有海外中国公民方面所做的努力历历在目。在此,我仅从称谓的变化--从"保侨""护侨"到"领事保护",谈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领事保护工作的逐步推进。

"保侨"系"领事保护"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称谓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前夕华侨权益保护职责的归属。2012年,我有幸参与《中国领事工作》(上下册)的编写工作。此书第1章"中外新型领事关系的建立"中记载: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据此,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属于中国政府应尽之义务。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9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外交部在新中国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领事工作任务的初步规定》,明确领事职务包括"对华侨的正当权益采取积极保护措施"。

1955年,外交部成立领事司,统一指导驻外使领馆履行海外华侨权益保护职务。

(二)改革开放前夕国际法著作中"保侨"称谓的出现。周鲠生在1976年出版的《国际法》一书中指出:"中国政府坚持行使保侨的权利,是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这是改革开放前夕国际法著作中出现的"保侨"称谓。之后,"保侨"之称由"护侨"称谓所替代。

从"护侨"称谓到"领事保护"称谓的转化

(一)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护侨"称谓的启用。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1982年生效至今的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之后,由外交部主管部门编写的书刊,记载了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初"护侨"称谓的使用:

1987年创刊号《中国外交概览》(现名《中国外交》)第12章"中国领事工作概述"中阐述:1986年,中国驻外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根据中国的侨务政策和国际法准则在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包括协助解决台湾船舶被扣事件和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案件。

1991年,由时任外交部领事司司长聂功成主持编写的《新中国领事实践》第10章"保护中国公民在外国的正当权益"中,介绍了护侨工作的内容和护侨的方法。

(二)从"护侨"到"领事保护"称谓的转化。正如外交部领事司郭少春司长在2017年度领事工作国内媒体吹风会上所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公民以定居、工作、留学、经贸、劳务、旅游、探亲等为目的出国的日益增多。为此,从"护侨"到"领事保护"称谓,经历了如下转化过程:

1993年,外交部领事司彭克玉、钟建华、叶蓁联名在《中国国际法年刊》上发文表示:"在我国,由于过去领事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华侨,所以领事保护的提法是'护侨',但随着我国临时出国的公民越来越多,'护侨'的保护范围显然太窄,已不适应领事保护实践的发展,于是提出'领事保护',即全面保护所有在国外的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4年,外交部领事司开始编写《中国领事保护指南》。1998年,《中国外交》第13章"中国外交工作中的领事工作"第8节"处理领事保护案件"中记载:"1997年,外交部领事司指导驻外使领馆妥善处理了大量涉及在国外的中国国家、法人、公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的领事保护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和公民的权益";"为充分体现中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生命财产的关注和重视,有效地帮助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获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和服务,外交部还指示驻外使领馆对外印发《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从此,"领事保护"代替"护侨"称谓正式公布使用。

"领事保护"机构的专门设立与服务升级

2005年11月8日,外交部决定将领事司亚非领事处和欧美大领事处的领事保护工作剥离出来,增设领事保护处;2006年5月29日,领事司正式成立领事保护处;2007年6月28日,领事保护处升格为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

2014年9月2日,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正式启用,全年无休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24小时热线救助与咨询(0086-10-12308或59913991)。呼叫中心的设立,在海外中国同胞与祖国之间开辟了一条领事保护与服务的绿色通道,使同胞在海外遇到困难时,能在第一时间与祖国取得联系,获得及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2018年3月8日,时任外交部长、现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两会"记者会上宣布3个领事利民好消息。其中之一就是,外交部正在推进领事保护与协助的立法工作。3月26日,外交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毋庸置疑,无论从外交还是立法的角度看,该条例都将是国家意志在领事保护层面的集中体现。

(作者为外交部领事司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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