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欧盟重罚谷歌背后的理念分歧

新华社布鲁塞尔7月20日电 综述:欧盟重罚谷歌背后的理念分歧

新华社记者王子辰 帅蓉

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由于谷歌采取"非法限制措施"以加强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导地位,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则,决定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约合50.6亿美元)罚款。谷歌随后表示将提出上诉。

由于罚金数额高昂,且欧盟针对的是具有代表性的美国互联网巨头,这一新闻引起广泛关注。透过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可以看到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监管实践背后,理念上的分歧十分清晰。

从此案来看,欧委会认为,谷歌通过"捆绑"和"排他"的方式"锁定"下游伙伴企业,妨碍谷歌的行业对手与其公平竞争。但在谷歌的支持者看来,即使谷歌确实通过种种方式"锁定"了下游伙伴企业,但这种商业模式本身也是市场竞争的一部分。通俗地说,上下游企业为何与某家企业展开具有"排他"性质的合作,而不是与其他企业展开类似合作,这也是市场竞争的过程和结果,并不是什么"垄断"行为。

对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及"反垄断"的理解,在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一直有不同观点,"消费者福利"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标准,即企业的某些做法是否应该认定为"垄断"行为、需要"反垄断"监管介入,应当充分考虑这一行为到底是否对消费者福利造成负面影响。

在此案中,欧委会和谷歌有关消费者福利的立场也大相径庭。以谷歌安卓手机操作系统里的浏览器及搜索功能为例,谷歌认为,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时轻松下载其他公司的浏览器等软件、使用别的搜索引擎,所以谷歌与下游伙伴企业的合作并没有伤害消费者的选择权;但欧委会认为,安卓手机操作系统里"预装"或"默认"了谷歌的浏览器或搜索引擎这一事实本身,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消费者一般是预装了什么就用什么,"很少有人会好奇到去尝试别的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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