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安全会议法》正式生效 安全会议成哈宪法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安全会议法》(下称《安全会议法》)当地时间12日正式生效,其文本在当日的《哈萨克斯坦主权报》《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上全文发表。

《安全会议法》明确了哈萨克斯坦安全会议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和组织架构。根据该法律,安全会议由哈萨克斯坦总统组建,是负责协调统一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和防务政策的宪法机构,旨在维护哈萨克斯坦的国内政治稳定,保护国家宪法秩序、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以及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保障哈萨克斯坦的国家利益。

《安全会议法》指出,哈萨克斯坦安全会议及安全会议主席做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哈萨克斯坦国家机构、组织和官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会议法》规定,鉴于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的历史性地位,授予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安全会议终身主席权力。安全会议成员由哈萨克斯坦总统和安全会议主席商讨选定。

据哈通社报道,哈司法部副部长娜塔莉亚·潘日前曾就此表示,在宪法改革框架下对安全会议的法律地位予以规范,既借鉴了许多外国经验,也"仍然以符合本国国情的方式推动这一工作"。将安全会议确立为宪法机构,可以发布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决定,将有助于其更好地完成任务。

《安全会议法》法案于今年5月在哈萨克斯坦议会获得通过。7月5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批准。(文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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