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球星姓名遭抢注:“梅西”中药vs“C罗”马桶盖

在同一个悲情的夜晚里,阿根廷、葡萄牙相继被淘汰,C罗、梅西以同样的方式告别俄罗斯,挥别世界杯。然而在遥远的东方国度,他们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征程”——中国商标网上留下了二人的痕迹。

“梅西”中药vs“C罗”马桶盖

在中国商标网上进行搜索,共有24件商标包含“C罗”字样,类型涵盖了皮鞭、养老院、减肥茶等方方面面。其中最早的1件在2008年申请,申请人位于广东省揭东县。这件“C罗”商标的类型为便桶、抽水马桶,商标状态显示为注册成功。此外,2014年7月,还有一家日化用品公司申请“C罗”为卫生巾商标,不过至今仍未获得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这24件商标,其实有一半以上是C罗本人自己申请注册的,时间均在马桶商标和卫生巾商标之后。这或许从侧面印证,对于自己的名字在遥远的中国“沦为”马桶等商标一事,C罗是知晓的。

除了C罗,著名阿根廷球员梅西也给自己的姓名注册了7件商标。不过,梅西此举似乎没有遏制住抢注潮,包含“梅西”字样的商标申请数量达到了166件。2015年,青岛一家药业公司还将梅西自注册成了中药的商标。

另外,“内马尔”商标则体现出“鲜明的行业特征”,多为服装、鞋类,申请数达到了29件,“克洛泽”的情况与之类似,数量有9件,“哈里凯恩”也有4件。除此之外,本次世界杯表现出色的法国小将姆巴佩也被注册成各种商品的商标。

抢注球星商标是否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长期以来,在我国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在他人注册商标类别之外的其他类别上“抢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商标作为一种传播符号在商事行为中广泛使用。名人形象是一种更为具体的符号,它象征着个体的名誉,并且潜藏着商誉,当其进入商业领域,被作为一种商标符号使用时,应该受到保护。否则,有悖于商标法律制度所构建的诚实经营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事实上,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早就引起了行政、司法部门的重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多次表示,针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将采取四大措施: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突出的恶意“抢注”表现形式进行定点突破;四是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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