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制定“反蒙面法” 打击蒙面暴力

原标题:多国制定反蒙面法 打击蒙面暴力

香港特区政府颁布的《禁止蒙面规例》于5日零时正式生效实施,违反规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据了解,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出台过类似法律法规,惩戒在示威游行中隐藏身份,肆无忌惮破坏公共安全,并企图逃避刑责的暴力示威游行者。

美国至少15州制定禁止蒙面法律

在美国,至少有15个州制定了禁止蒙面的相关法律。其中,纽约州针对示威者的反蒙面法最早可追溯到1845年,并在1965年重新修订。该法严禁任何人蒙面或以任何其他不寻常或不自然的着装、易容等伪装后与他人在公共场所游荡、滞留、集会,故意允许、协助他人伪装后在公共场所这样做也属于违法行为。

俄抗议集会参与者戴面具可立刻拘留

俄罗斯2012年6月出台了《会议、集会、示威、游行和抗议法》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规定,抗议集会参与者如戴面具,警方可立即将其拘留并对其进行调查,若被拘留者被查实确未实施违法活动将被无罪释放。但申请举行集会游行活动的组织者将因组织工作不力受到罚款等处罚。

加拿大禁止任何人在暴乱时伪装面部

加拿大于2013年6月19日通过《防止在暴乱和非法集会中隐瞒身份法》,规定任何人在暴乱或非法集会时戴口罩或用其他方式伪装面部来隐藏身份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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