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子女年收入超10万欧元才有义务承担赡养费

原标题:德国提高赡养父母门槛,子女年收入超10万欧元才需承担赡养费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德国《明星》周刊15日称,在德国,如果父母自身的保险和资产无法支付所有养老护理费用,子女有义务承担经济责任。但德国最近制定的新法律规定,只有当子女年收入超过10万欧元时,才有这种义务。

根据旧法,如果单身子女税后月收入超过1800欧元,超过部分的一半费用,将用来赡养没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举例说,如果一个子女的税后月收入是3000欧元,那么他最多每月用600欧元赡养父母。

报道称,新法大大提高了子女赡养义务的门槛,只有年收入超过10万欧元的子女才需要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减轻了年轻人的经济负担。为此,德国各州和城市每年需要增加3亿欧元额外支出。许多民众欢迎这一举措,认为政府做了一件实事。但也有专家认为这项法规只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未来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养老保险费用将更多。(昭东)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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