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没了,病得还不够重吗?被保人重病死亡,保险公司抠字眼拒赔

厉先生因患终末期肾病做血液透析时心脏骤停死亡,可是当家属以厉先生符合生前投保的重疾险理赔情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细抠合同字眼,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记者今日获悉,厉先生的家属将保险公司起诉,西城法院认定厉先生患终末期肾病,符合保险理赔条件,判令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家属15万元保险金。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厉先生生前是江苏一家发电厂的职工。去年2月,厉先生被确诊为慢性肾脏病5期,病情危重到医院两次下发病危通知书,且需要长期维持血液透析治疗。不幸的是,厉先生在住院期间做第三次血液透析后出现心脏呼吸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厉先生生前,其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了每人15万元的团体重疾险,厉先生也是被保险人之一。妻儿便以厉先生患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合并心衰,肺部感染身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情形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审查后发现,厉先生做血液透析的时间很短,没有达到90天。而保险合同中对终末期肾病的定义为: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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