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六旬副调研员性侵12岁少女致其怀孕 二审重判11年

吉林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两年多时间内,以金钱为诱饵,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还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

2018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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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付国华,1956年7月出生,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经查,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持续了两年多。张某出生于2003年,事发时刚满12周岁。经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2016年8月,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2017年11月19日,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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