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侄女拿出“代书遗嘱”要继承房子,法院: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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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应该由谁继承?侄女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称姑姑将房子留给了自己,那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孤寡老人去世侄女欲继承房产
李阿姨去年8月份因病去世,李阿姨老伴2012年6月份因病去世,李阿姨和老伴在甘井子区有一套产权房。李阿姨生前无儿无女,有四个哥哥,目前只有两个哥哥在世,二哥李军住在李阿姨家附近,三哥李山住在外地。侄子辈还有十几个人,李阿姨去世前,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侄子辈都经常去她家探望。李阿姨突然去世,留下的这套产权房该由谁继承呢?
令大家都没想到的是,去年年底,侄子辈的李英持一份李阿姨生前找人写的遗嘱到法院起诉,称姑姑生前找人写了一份代书遗嘱,姑姑百年之后房子归李英所有,而本案的被告竟然是其两个叔叔。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叔叔李军认为妹妹生前会写字,李英持的这份遗嘱没有妹妹签字,故对真实性有异议。由于李英持有的是一份“代书遗嘱”,系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书写,签名位置本应当由李阿姨亲自签名,但却是代书人替李阿姨签名,李阿姨在自己的名字上按了一个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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