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两项新政,你的钱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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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指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今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通知》明确,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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