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精神病:我没办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原标题: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律师称就算有病也不能绑他去医院

现代快报讯10月10日,大学生自称'被精神病'强制入院134天一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法院并未作出判决。10月16日,当事人刘刚(化名)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此案中的医学问题尚未查清,需要对刘刚进行医学鉴定,以判断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而他认为没有必要做这种决定,此案焦点并非在于刘刚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等医学方面的问题,而是刘刚在被送去强制治疗前,有没有存在暴力(行为),有没有达到需要对他进行人身限制、强制治疗的程度?

常伯阳在微博上披露此事

近日有媒体报道,曾就读于洛阳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刘刚自称,他在2015年夏天,被医护人员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将洛阳师范学院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一审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此判决,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5月14日,洛阳中院认为洛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10月10日,此案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申。当天,法院没有作出判决。

10月16日上午,刘刚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0月10日的庭审中,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中的医学问题尚未查清,需要对刘刚进行医学鉴定,以判断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常伯阳告诉记者,就在10月16日上午,法院要求刘刚前往法院,就是否愿意进行鉴定的事宜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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