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结伴登山1人坠崖 两人隐瞒真相11年后被判赔偿

原标题:保定三人结伴登山一人坠崖,两人隐瞒真相11年后被判赔偿

保定晚报微信公号7月27日消息,三名小伙伴相约去爬山游玩,其中一人失足坠崖,另二人不敢声张并隐瞒了真相,10年后尸骨被发现,事情真相大白。

河北保定曲阳法院近日审结这起三人结伴爬山游玩,一人坠崖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令同行的二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曲阳某村的王某、张某、刘某三人是非常要好的伙伴,平时经常一起玩耍。2005年农历正月十六日大清早,三人相邀一起去爬曲阳嘉禾山,并骑摩托车同往。爬山过程中,刘某不慎失足坠崖。王某、张某(当时年龄分别为16和19岁)各自回家后,未向家人提及刘某坠崖之事。天黑后,刘某父母向王某、张某询问刘某为何没回来。王某、张某均称刘某爬山太快,二人追不上,到山顶后也未见到刘某,等了很长时间未见刘某出现,二人就下山回家了。第二天,刘某父母组织人上山寻找,未能找到刘某。

2016年秋,一名爬山爱好者在一陡崖处发现一具骨骸,遂报了警。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尸骨进行DNA鉴定比对,确认为刘某的尸体。刘某父母将王某、张某诉至法院。

曲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爬山具有危险性,三人结伴同行,从道义和法理上讲,三人之间即产生相互扶助义务,爬山过程中,三人应相互提醒注意安全。刘某不慎坠崖,王某、张某无法施救时,应及时报警、求助于他人或通知刘某家人,以赢得抢救时间,而王某和张某却选择沉默。主审法官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判令王某、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外出游玩前应当将游玩路线、强度、责任、义务等明确告知参加者,以便于让参加者做出判断、选择。在危险发生时,除向他人求助和报警外,全体参加者应当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遇害人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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