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唱“双簧”制造虚假诉讼 算计银行70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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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法槌声响起,一场历经十年的跨地市虚假诉讼案水落石出。原案原告与被告伪造房屋买卖事实,骗取第三方赔偿,构成虚假诉讼,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引发纠纷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家住烟台的卢某与林某是多年好友,两人均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对合同、违约等规定并不陌生。但在2013年9月,两人因房屋买卖纠纷对簿公堂。
这场官司的起因发生在2013年3月,卢某将一套位于德州市的房产出售给林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违约要赔偿双倍定金。同年5月底,林某按约定交付定金700万元,但卢某的房屋因银行抵押问题仍处于查封状态,因此没有如期将房屋过户。
就这些证据看来,这是一起简单的违约赔偿案件。林某以卢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由,向德州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卢某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中,卢某承认自己违约,同意双倍赔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一审判决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抵押牵出第三方
案件背后有蹊跷
卢某败诉后,以此判决书为依据,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称因银行未及时解除对自己名下房产的抵押登记导致经济损失,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并解除房产的抵押登记。
原来,2008年12月4日,卢某将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烟台市某银行借款2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上述借款逾期未还,银行诉至烟台市中级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3年3月7日履行完毕,但银行未给卢某的上述房产解除抵押登记。这就造成了卢某无法与林某进行房屋交易,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此案于2016年8月30日经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解除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并赔偿卢某6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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