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媒体: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近日,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在网上引发关注。

超许可范围经营,该不该罚?依法律法规当然该罚。如果卖肉包的卖起了皮包,肯定算超范围经营,但在“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的许可范围外多卖了个豆腐脑这种常规搭配,便遭“小错大惩”式处罚,于情于理显然都难逃争议。因为它不过是街边小店的寻常操作,关系到小店经营效益,也满足了市民的生活便利需要。如果确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相关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提醒或是警告教育,大可不必上来就顶格处罚。

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执法必严与保持该有的人性化,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更何况,“轻微违法首错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早就成为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被明确下来。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可过度,宜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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