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4月6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澎湃新闻从重庆高院获悉,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和出庭检察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波、叶诚尘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一审认为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

重庆市五中院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庭审的焦点之一在于叶诚尘的主从犯问题,辩护人认为叶诚尘是从犯,但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地位相当。

一审判决书载明,法院认为,张波与叶诚尘共谋后,在叶诚尘的逼迫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的两名亲生无辜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涉及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杀人行为。

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孩子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又以家人不同意二人在一起、分手、不见面等相威胁,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为张波限定最后作案期限,并积极出谋划策,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对叶诚尘的辩护人提出叶诚尘是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认为有暴力自残倾向的女方处于绝对主动地位

重庆市五中院审理查明,叶诚尘在与张波的交往过程中,叶诚尘处于绝对的主动地位,且有暴力倾向和割腕自残的行为,叶诚尘与张波的微信聊天内容也能反映出叶诚尘的强势地位,且思想和行为极端。

二被告人的微信聊天内容证明,叶诚尘积极为张波出谋划策,多次以家人不同意二人在一起和分手等理由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提出的分手本意是迫使张波满足自己愿望,追求二人在一起的目的,并非其所辩称的是为了逼迫张波离开自己。

此外,二人微信聊天内容还证明叶诚尘将张波是否实施杀人行为作为证明张波是否爱自己的表现。

法院还查明,张波还曾被叶诚尘用菜刀砍过,叶诚尘还拿小刀让张波自残,否则她就割腕。证人证言显示,叶诚尘还曾用烟灰缸将张波脑袋敲破。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法官当庭表示,经对张波验伤,其身上有多处刀伤。

一审第一次庭审时,张波表示,作案当天,叶诚尘割腕逼迫他。但叶诚尘表示,她割腕是为了让张波知难而退离开自己。

对此,法院审查发现,因为张波、叶诚尘案发时一直通过微信视频聊天,案发后两人均删除各自手机中微信内容,导致无法恢复视频内容。虽有证据证明叶诚尘左手腕有两条横行的陈旧性划痕,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叶诚尘左手腕的两条划痕形成时间。

法院最终认为,叶诚尘案发时以割腕自杀相威胁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此不予认定。

一审认为被告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挑战人伦底线

重庆市五中院认定,张波婚内出轨,叶诚尘明知张波已婚并育有子女,仍与之交往,并多次表示不能接受张波的子女,二被告人为达到结婚目的,多次共谋以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害张波的亲生子女。

张波最终在叶诚尘的逼迫下,罔顾人伦、泯灭人性,将自己的亲生子女从15层高楼扔下,致两名无辜未成年人死亡。

案发后,张波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坠楼现场撞地痛哭,以掩盖罪行。张波、叶诚尘删除各自微信聊天记录并串供,妄图逃避罪责。

法院称,张波、叶诚尘虽当庭口头表示认罪,但并未真正认罪、悔罪,且庭审中叶诚尘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本案在网络上披露后,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一审判决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重庆市五中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且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对此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和挑战人伦底线的犯罪,依法均应严惩。

综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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