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店招只写店名不写经营内容”,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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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情况下,如何书写店招,店招内容是什么,职能部门不能越权干涉。
据报道,近日,江西上饶信州区一餐厅老板反映,城管说门头只能写店名,不能写经营内容。当天,几名城管来拆除了门头中有经营内容的字样。8月4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文件统一规定,招牌只写店名”。
该市政府官网上一篇名为《上饶市中心城区店招门楣设置导则(试行)》的文件,也有关于店招门楣设置的明确要求:店招门楣内容只能有店面名称及相关标识和图案,禁止有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信息,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当地这一新规出台以后,自然引起了不少经营者的不满。正如报道指出的那样,一些餐厅老板认为,这种规定不太合理。“我们开店,肯定要写上经营内容,才知道卖的是什么东西,就像路标一样告诉人们去哪里。这是顾客需要的,也是店家需要的。”
这无疑是部分经营者对该新规的不理解、不认同,甚至因此产生了抵触情绪。不仅如此,这一新规也已经涉嫌行政权力越界,尤其是在当前各地加速复工复产复市背景下,此举对于中小经营者更是有害无利。
现实中,一些小商小贩往往都会在店铺招牌上标明其经营内容和经营种类,以便消费者一目了然,同时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如何书写店招,店招内容是什么,也本该属于经营者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论城管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均不能越权介入干涉。
众所周知,法无授权不可为,即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只要法律法规未赋予其某种管理事项,就不应过多介入干涉,而应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自行调节。这是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只有如此,才能保护市场主体,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市场活力。
而纵观现行法律法规,均无商家招牌的大小、内容等相关的规范约束。如果将招牌作为广告宣传来对待,则经营者只需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虚假;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由此也可知,经营者是否在其店铺招牌上写明经营内容、范围,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经营惯例。即便城管等职能部门基于城市美观、规范考虑,对店招大小进行统一设置,也不能干涉其具体内容。
而过分干预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行为,尤其是拆除现有店招、去掉经营内容等要求,只会增加经营者负担,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当地相关部门理当及时纠正其不当决策,谨守执法边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更好地复商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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