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爬野山摔伤被困,任性驴友该不该免费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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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爬野山!不要爬野山!不要爬野山! 尽管相关部门在“五一”小长假之前再三呼吁,但还是出事了。
今天,北京房山公安分局通报,四名驴友因好奇心爬野山,结果一人不慎摔伤,幸亏民警和消防员及时赶到,把其救出。
5月1日下午,小雨淅沥,从山里游玩回城途中的王某和其他三名同伴,看到路边山坡上有个山洞,十分好奇,于是想爬上去看看。停下车后,四人没做充分准备,直接向山上爬去,结果,因下雨路滑,还没到洞口,王某就滑倒摔伤。
接到报警后,房山河北派出所民警立即带齐装备出警。“当时都快下午6点了,如果天黑前找不到他们,或者在夜间下山,那救援难度会大大增加。”参与救援的民警介绍,由于不了解伤者的具体伤情,出发时,还打了120,以确保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报警人说出事地点在河北镇将军坨,但经过民警电话沟通判断,伤者并非在将军坨地区。所幸由于攀爬点信号比较好,驴友给民警发来了地图定位,民警才顺利及时地找到了他们。虽然无法行走,但王某伤情并不是十分严重,民警用警用救生包的医疗物品为王某进行了简单的包扎。
随后,消防员和120医生赶到,对王某进行了进一步检查。最终,四名民警和四名消防员轮流抬着担架,把王某抬下山,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警方再次提醒,每年都有驴友因攀爬野山被困、受伤,甚至危及生命。登山是一项十分专业的运动,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选择熟悉的地区才能进行。由于野山情况复杂、山势多变,且山内气候变化多端,登山者非常容易摔伤、迷路,所以,千万不要盲目攀爬野山,以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驴友任性,救援该不该“无偿”?
面对劝了不听,一意冒险,最终被困,需要众人救援的“任性”驴友,社会普遍持批评态度,甚至不少人呼吁:应该让驴友自己付出救援代价。
今年“五一”前,黄山景区对“有偿救援”公开征求意见,希望以此刹住驴友盲目冒险的脚步。
救援是该“有偿”?还是“无偿”?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驴友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救援成本日益增加,甚至救援人员也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以法律形式约束驴友行为。因此,黄山景区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探索。
但这种探索尚不成熟。“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救济制度等,都缺乏上位法支持,因此,即使‘有偿救援’条文通过,执行阶段也会困难重重,即使诉讼,也会给司法审判带来不确定性。”刘铭分析。
景区收费,本身是公司经营行为,在法理上,公司和游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相应的合同,约束彼此权利义务。但景区出台的“有偿救援”条文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如果有,依据该条款救援,被困者起诉的话,就可以免责,因为“霸王条款”本身就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合同法规定,受到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无效,驴友被困,景区此时提出有偿救援,是否符合乘人之危的情况?合同还是否有效?这些问题都会存在司法争议。
驴友问题和许多社会问题一样,是多因问题,因此需要多元化治理,立法是其中的一种手段。立法,需要明确收费主体等一系列问题,例如政府救援(包括公安、消防力量等)必须坚持无偿。景区救援是否属于经营行为,该如何实现公平;社会组织救援该如何市场化、收费标准如何制定等,都需要法律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如果驴友获救后反悔支付费用,如何追偿等制度也应予以明确。
在刘铭看来,除有偿救援外,行政处罚也应坚决执行,因为驴友的冒险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章、甚至法律规定,应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令其引以为戒,不能因为驴友受伤,是“被害者”,就放任其逃避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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