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84万元拍得房产三年无法收房

 

 

4月24日报道,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李先生通过县财政局的拍卖取得了一栋四层楼的房产,随后又经过了县、市、省三级法院判决明确了产权,但至今他仍未能入住。据了解,该房产原主人是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先生所拍的房产是和原房主竞标到184万元后取得的。“当时我看上了拍卖的一栋四层楼含门面房的房产。这栋房产原主系国土局副局长,他的妻子通过其他渠道参加了竞标。”李先生说,“拍卖时,不少人劝我弃标。但我参加的是政府合法拍卖,最终和对方争到184万,由我取得了该房产产权。”可当李先生拿着由西安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确认书和蓝田县财政局交给他的房屋钥匙去这栋楼时,却打不开门。“原房主病逝后,房子被他妻子住着,我收不了房。”李先生说,“从2015年3月通过政府拍卖取得了房产至今已经过去3年,房子一直未能入住,连里面是啥结构都不知道。”图为李先生站在自己拍得的房子门口。

 

李先生曾将原房主的妻子和蓝田县财政局告上法庭,蓝田县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李先生所有。原房主妻子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原房主的妻子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年10月20日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记者查看的这些法律文书均表明,李先生通过政府拍卖的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合法的,李先生具有该房屋产权。此外据记者了解,李先生以184万元取得房产后已向产权交易中心付款,钱早已纳入蓝田县财政局。“如今房子住不进去,钱也不给我退。”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目前仍住在该房屋的原房主妻子纪女士。“其实这11栋住宅并非被纪委没收,而是因不合规定,被政府以回购的方式收回。”纪女士讲,她家的四层住宅,政府在2008年回购估价49万余元,并在2015年拍卖前期把钱也支付给了她。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载,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12月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原房主49万回购(不含装修部分价值)。此外在2015年2月《蓝田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中记载,这11栋独体小楼已完成作价归公程序。“当初国土局回购房子时答应我们说,就是走个拍卖的形式,谁的房子还是谁的,让我们拿着回购款再加点钱参加拍卖就行,这事也就算过去了。”纪女士说,“可谁知道,有人把房子加价到了184万。政府没解决好我们的问题,我肯定不搬走。而且房子装修还花了不少钱,政府也没给我赔偿。”李先生多次找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此事,法院仅对纪某进行了15日司法拘留,可她出来以后又回到了那栋房子里。蓝田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王副院长向记者解释说,房子确实归李先生所有,但这件事比较复杂,难以执行下去,“主要因为纪女士还索要装修款,已经起诉到了法庭,就剩宣判了。”刚给县里的领导汇报了,说会尽快协调,一周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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