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自己开的车压死!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这样判

家里有机动车的人都知道,驾驶机动车,每年都要交一笔保险费,这笔保费不交的话,车上不了路,这个险种叫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俗称的"交强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在内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可以说,它是为交通事故不特定的多数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一个公益险种。

但是如果驾驶员开着机动车,不小心造成驾驶员自身的人身伤亡,这种并不常见的现象,该不该算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呢?

张某某家属要求保险公司

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

今年7月16日7点左右,张某某开着一辆带拖斗的大中型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途中被甩出车外,随即又被拖拉机的车头压在车下,不幸死亡。经齐齐哈尔市刑事技术支队法医大队鉴定,符合机动车作用致挤压性窒息死亡。8月30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里斯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张某某驾驶的拖拉机在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张某某的家属据此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

而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一方则认为,张某某是车上人员,同时又是被保险人,当然不在第三者险的理赔范畴。简单点说,就是不能要求自己赔偿自己。

在法庭调查中,双方都认可的一点是,张某某的拖拉机,在保险公司只投保了交强险,并没有其它投保。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拿出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试图证明,张某某不能成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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