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鹦鹉案”二审改判缓刑 当事人:还会开店但不碰鸟了

原标题:"江西鹦鹉案"二审改判缓刑 当事人:对于结果算满意 还会开店但不碰鸟了

11月14日,"江西鹦鹉案"二审宣判,改判邱国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此前,邱国荣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审宣判后,邱国荣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二审结果改判,自己还算满意。未来他应该还会开花鸟鱼虫店谋生,不过可能只卖些小花小鱼,鸟类是不会再碰了。

2018年4月底,邱国荣在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鱼虫店买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随后他把这些鸟放在自己的花鸟鱼虫店里用来招揽顾客。

2018年5月,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对邱国荣的店进行搜查,查获鸟类75只。经鉴定,其中16只画眉、4只鹩哥、8只费氏情侣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动物。随后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邱国荣带走。

经查,万某某收购的人工驯养鸟类来源的上家持有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邱国荣、万某某均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邱国荣亦未办理营业执照。随后,邱国荣被检方提起公诉。

该案因为与深圳"鹦鹉案"有诸多相似,故被称为"江西鹦鹉案"。

2018年12月21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邱国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鹰潭中院。其认为,鹦鹉和鹩哥是从市场上公开买来的,自己并不知道鹦鹉和鹩哥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也不会买,更不会将它们摆在店门口招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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