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按摩师"反杀"醉酒男 死者家属索赔82万余元

原标题: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入室醉酒男死者家属索赔82万余元

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辽宁抚顺的44岁残疾人按摩师于海义在店内休息时,与酒后强行闯入店内的吕某厮打时将吕某捅伤,致吕某死亡一事引发关注。11月15日9时20分许,该案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

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一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了120及110。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利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于海义于案发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强行推开门锁进入室内,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吕某,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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